法制晚報訊(記者 梅雙) 2014年2月初,馮某通過“陌陌”認識了鄭女士,他謊稱自己是某影視公司經理,給鄭女士購買了價值約4000元的金飾品。之後,馮某以幫鄭女士還信用卡欠款為由拿走了她的信用卡,盜刷了5000餘元。後來,馮某藉故拿走了之前買給鄭女士的金飾品,轉手賣掉了。
  3月初,馮某又通過“陌陌”認識了劉女士,謊稱自己在特警支隊上班,以借錢買車和幫其辦事為由,向其共騙取了15000元錢。近日,馮某因涉嫌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被昌平檢察院批准逮捕。
  檢察官說法
  昌平檢察院檢察官夏晨鵬說,刑法規定,詐騙公私財物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;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,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。
  馮某冒充影視公司經理,虛構事實騙取金飾品,並騙刷信用卡5000餘元,涉嫌詐騙罪;馮某冒充特警騙得15000元,涉嫌招搖撞騙罪。文/記者 梅雙
  (原標題:“陌陌”上交女友 只為騙錢 謊稱經理和特警 涉嫌招搖撞騙罪被批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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