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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江蘇網12月12日快訊(記者 米格)今日,江蘇省高院和江蘇省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,向社會公佈了兩家聯合制定的《關於依法辦理環境保護案件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  據介紹,繼聯手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、非法集資犯罪,以及防範和查處虛假訴訟之後,江蘇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今年第四度攜手,將實施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優先辦理、快速辦理工作機制。檢察院快捕快訴,法院快審、快結,增強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震懾力。
  這份《意見》下發江蘇各市、縣(市、區)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,南京、徐州鐵路運輸法院、檢察院。《意見》要求各級抓好貫徹落實。
  《意見》要求發揮刑事司法職能,嚴打環境污染犯罪行為。《意見》對“嚴重污染環境情形”的“嚴重”二字進行了界定,要求準確把握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,並明文規定構成污染環境罪量刑起點為一年,量刑情節對基準刑的調節結果在1-6個月之間的,可以判處拘役;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,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四年。
  此外,《意見》還涉及了“單位犯罪”、“負責主管人員”、“直接責任人員”、“緩刑”、“專業鑒定”、“瀆職和貪污賄賂查處”、“立案程序”、“官員出庭應訴”、“公益訴訟”等內容,且有針對性地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或者規範。  (原標題:江蘇省法院、檢察院聯手下發意見 嚴打環境污染刑事犯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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